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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最新提示!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及退出机制,自2020年6月1日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群体限制购房程序已启用,限制包括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下称“已保障家庭”)和新申请保障性住房并在审核过程中的家庭(下称“新申请家庭”)以任何方式取得各类房屋所有权。

已保障家庭和新申请家庭如计划取得房屋所有权,须在办理房屋交易及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退出保障性住房保障申请,经复核并办结相关保障性住房手续后,方可到房屋交易及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更新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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