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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认定“不可靠实体”将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官员1日称,“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正在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程序。中方在认定“不可靠实体”时将考虑四方面因素。

 

中国日前宣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将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王贺军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针对一些国家和公司违反国际规则和通行法律原则限制对特定国家、特定公司的贸易,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中国不愿挑起贸易争端,但也不会对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坐视不理。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局长支陆逊同日称,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一是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二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三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四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支陆逊表示,如果一家企业被认定为“不可靠实体”,中方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列入清单的实体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同时,社会各方也会从中得到警示,在与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进行交易和交往时,要提高警惕,防范不可靠风险。

 

王贺军透露,“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正在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对认定企业是否属于“不可靠实体”,中方会有调查程序,也会给利益相关方申辩权。

更新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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