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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引导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举止、文明持家、文明用餐、文明婚丧祭扫、文明出行、文明施教、文明旅游、文明行医就医、文明上网、文明绿色生活十种文明行为。

其中包括,遵守公共场所礼仪和管理规范,衣着得体,言行得当,不喧哗,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用电梯时先出后进。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孝敬长辈、夫妻和睦、教子有方、勤俭节约、室内外整洁、邻里和睦,争创文明家庭。遵守餐桌礼仪,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爱惜食物,不酗酒。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攀比铺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车辆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培育优良校风。登录互联网、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使用文明用语,传播积极健康向上的信息,弘扬真善美、引领新风尚、传递正能量等。

《条例》也明确了对多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本条例没有明确具体处罚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条例》中不少不文明行为与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有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贴乱画、乱种乱养、乱堆乱放等行为,损害公共环境、影响市容或者生活秩序的,《条例》指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养犬扰民影响环境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条例》规定,不及时清除携带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不能将排泄物处理干净或者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暂扣犬只,或者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出门不栓狗链也将被处罚,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出户不束犬链的,遛犬时不注意避让行人或者不采取约束措施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暂扣犬只,或者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火车站举牌喊站影响了唐山城市形象。《条例》指出对于喊站揽客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进行管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自行车乱停乱放也是城市突出的问题。《条例》规定,自行车(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自行车,造成乱摆放问题严重影响市容或者交通安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进行管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没有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害己还对他人健康造成危害。《条例》指出,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其他对禁烟场所(区域)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者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更新时间: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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